山東鴻泰友和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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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聯動系統施工及系統調試運行方案
火災自動報警聯動系統施工方案
1、氣體滅火設備廠家施工準備
a)、施工員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發放有關技術文件;
b)、施工人員向倉庫借用必備的施工工具。
2、測量定位
a)、施工人員根據設計圖紙對防護區進行測量,確定套管、管線的預埋或安裝位置;
b)、電氣施工員畫出定位圖;
c)、質量員對定位位置進行檢查。
3、配管
根據定位位置進行配管,配管要求如下:
a)、采用冷彎或熱彎,彎曲處不應有折皺、凹陷和裂縫,且彎扁度不應大于管外徑的10%;
b)、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明配彎曲半徑不宜小于管外徑6倍;當兩個接線盒間只有一個彎時不小于4倍;當線路埋于地下或混凝土時不小于10倍;
c)、線管遇到下列情況時,中間應增設接線盒,且設置位置應便于穿線:管長度每超過45m無彎曲;管長度每超過20m有2個彎曲;管長度每超過8m有三個彎曲。
d)、進入落地柜箱的線管,排列應整齊,管口宜高出基礎面50—80mm;
e)、地下室等多塵或潮濕場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連接處均應作密封處理。
4、線管敷設
a)、暗敷的線管應敷設在不燃燒體的結構層內,且保護層厚度不宜小于30mm;
b)、埋于土層的黑鐵管應涂兩度瀝青;采用鍍鋅管時,鍍鋅層剝落處應涂防腐漆;
c)、鍍鋅管采用螺紋連接,管端螺紋長度不小于接頭長度1/2,連接后其螺紋宜外露2—3牙,螺紋表面應光滑無缺損。接頭處跨焊6mm圓鋼。
d)、黑鐵管采用套管連接,套管長度宜為管外徑的3倍,管與管的對口處應位于套管的中心,焊接時焊縫應牢固嚴密,管連接處的內表面應平整、光滑;
e)、明配線管或暗配的鍍鋅管與盒(箱)連接應采用鎖緊螺母或護圈帽固定,用鎖緊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紋宜外露鎖緊螺母2—3牙;線管與盒(箱)間跨焊6 mm圓鋼或采用專用接線卡跨接;
f)、暗配的黑鐵管與盒(箱)連接可采用焊接,但管口應高出盒(箱)內壁3—5mm,且焊后應補涂防腐漆,薄壁管嚴禁熔焊連接;
g)、線管與設備間連接對于干燥場所,線管端部宜采用金屬軟管或可撓金屬電線保護后引入設備的接線盒內,且管口應包扎嚴密;對室外或室內潮濕場所,端部應增設防水彎頭,導線應加套防護軟管,經彎成滴水弧狀后再引入設備的接線盒;與設備連接的線管管口與地面的距離應大于200mm;
h)、明配線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均勻, 管卡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下列規定:GG20線管最大距離1.5m;GG32線管最大距離2m;
i)、在吊頂內敷設的線管用不小于6mm的圓鋼做吊架固定,吊架的間距與管卡相同。
5、金屬軟管敷設
a)、線管與探測器等電器具間的電線保護采用金屬軟管或可撓金屬電線保護,長度不宜大于2m;
b)、金屬軟管不應退紋松散,中間不應有接頭;
c)、金屬軟管應可靠接地,但不得作為電氣設備的接地導體。
6、配線
a)、每配一段電線前,都要檢查核對線型及線徑;
b)、管內配線,每配敷一段電線,要進行一次電阻測量,要求達到500兆歐,并做好記錄;
c)、電線在管內或電線槽內不應有接頭或扭結,導線的接頭應在接線盒內可靠壓接、焊接或用端子連接;
d)、在安裝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等設備前,對每組的頭進行燙錫和做銅鼻子,然后按規范要求安裝組件。
7、探測器安裝
a)、探測器底座固定應牢固,其電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并不得使用帶腐蝕性焊劑;
b)、探測器安裝位置距墻和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c)、探測器安裝位置距空調送風口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d)、電線“+”線為紅色,“—”線為藍色;
e)、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光完畢的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f)、探測器確認燈應面向便于人員觀察的入口處。
g)、手動報警按鈕宜安裝在墻上距地面1.3~1.5m 處,且安裝牢固不傾斜,離最近一個按鈕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
h)、外接導線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端部有明顯的標志。
8、氣體控制盤、消防電源的安裝
a)、引入控制盤的線或電纜應整齊、避免交叉,并固定牢固。導線端部均應標明編號,字跡清楚,端子板的每個接線端子接線不得超過兩根,導線應綁扎成束,在進線管處應封堵。
b)、控制電源引入線,應直接與消防電源連接嚴禁使用插頭。電源線、接地線有明顯標志,接線牢固。
c)、控制盤柜內不同電壓等級、不同電流類別的端子應分開,并有明顯標志。
火災自動報警聯動系統調試運行方案
1、系統調試和一般規定
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調試,應在建筑內部裝修和系統施工結束后進行。
b)、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調試前應具備規定中一般規定所列文件及調試必需的其它文件。
c)、調試負貢人必須由有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擔任,所有參加調試人員應職責明確,并應按照調試程序工作。
2、調試前的準備
a)、調試前應按設計要求查驗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成品備件等。
b)、應按系統的施工要求檢查系統的施工質量。對屬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并有文字記錄。
c)、應按系統的施工要求檢查系統線路,對于錯線、開路、短路和虛焊等應進行處理。
3、調試
a)、IG541氣體滅火系統自動報警系統調試,應先分別對探測器,控制模塊,區域報警控制器、集中報警控制器。消防控制設備等逐個進行單體通電檢查,正常后方可進行系統調試。
b)、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通電后,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4717一93《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的有關要求對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1) 火災報警自檢功能;
(2) 消音,復位功能;
(3) 故障報警功能;
(4) 火災優先功能;
(5) 報警記憶功能;
(6) 電源自動切換和備用電源的自動充電功能:
(7) 備用電源的欠壓和過壓報警功能。
c)、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其容量應分別符合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在備用電源連續充放電3次后,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能自動轉換。
d)、應對探測器逐個進行試驗,其動作應準確無誤。
e)、應分別用主電源和備用電源供電,檢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各項控制功能和聯動功能。
f)、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在連續運行12小時無故障后,填寫調試報告。
4、公司內部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的一般規定
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應包括下列裝置: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裝置(包括報警控制器、火災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消火栓按鈕等);
(2)滅火系統控制裝置(包括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等固定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
(3)通風空調、防排煙及電動防火閥等消防控制裝置:
(4)消防通信、消防電源、消防電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裝置;
(5)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裝置。
b)、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施工方應向建設單位提供下列資料,其后由建設單位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
(1)系統竣工表
(2)系統的竣工圖
(3)施工記錄(包括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調試報告和管理、維護人員登記表
c)、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驗收前,公司內部應進行施工質量復查。復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主電源、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裝置等安裝位置及施工質量;
(2)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接地線及火災報警信號傳輸線的敷設方式;
(3)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
(4)各種控制裝置的安裝主位置、型號、數量、類別、功能及安裝量;
(5)火災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控制裝置的安裝位置和施工質量。
5、系統竣工驗收前,公司內部的檢測
a)、消防用電設備電源的自動切換裝置,應進行3次切換試驗,每次試驗均應正常。
b)、火災報警控制器應按下列要求進行功能抽驗:
(1)實際安裝數量在5臺以下者,全部抽驗;
(2)實際安裝數量在6~10臺者,抽驗5臺。
(3)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臺者,按實際安裝數量30%~50%的比例,但不少于5臺抽驗。抽驗時每個功能應重復1~2次,被抽驗控制器的基本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中的功能要求。
c)、火災探測器(包括手動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試驗和故障報警抽驗:
(1)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10%:
(2)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抽驗。
被抽驗探測器的試驗均應正常。
(3)水流指示器、濕式報警閥等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30%的比例進行未端放水試驗。
上述控制功能,信號均應正常。
6、系統試運行
a)、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試運行前,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由施工單位和生產廠家派技術人員對使用單位派出的值班人員進行示范操作和培訓,使其能獨立操作。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正式啟用時,應具有下列文件資料:
① 系統竣工圖及設備的技術資料;
② 操作規程;
③值班員職責
④值班記錄和使用圖表
(3)應建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技術檔案;
(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保持連續正常運行,不得隨意中斷。
b)、在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正式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常投入使用。